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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广泛开展整修黄帝陵宣传捐资工作的意见

陕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黄帝陵基金会自1992年10月成立以来,在中央领导同志的关怀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在各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广泛联系海内外同胞,整修黄帝陵宣传捐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截至目前(1997年8月,编者注)已接受捐赠资金3380多万元,有力地支持了整修黄帝陵一期工程的顺利完成。
  为了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在完成一期工程的基础上还要搞好二期工程的指示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整修一期工程基本完成后,转入逐年单项建设,并主要由黄帝陵基金会负责筹措资金,加快二期工程进度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广泛开展整修黄帝陵宣传捐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1.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整修黄帝陵重要意义的认识
  黄帝陵是亿万炎黄子孙景仰的圣地。整修黄帝陵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振奋民族精神,激励爱国热情,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和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把黄帝陵整修好、保护好、管理好,为海内外炎黄子孙谒陵拜祖,为弘扬中华文化做好服务,是我省三千五百万守陵儿女特殊而重大的责任和义务。省第八次党代会把整修黄帝陵列入我省精神文明建设四大硬件工程之首。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都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和组织企事业单位以及干部、职工和青少年,采取多种形式关心参与整修工程,积极配合黄帝陵基金会做好有关工作。
  2.切实加大宣传捐资工作力度,拓宽筹资渠道
  各新闻单位要把整修、保护黄帝陵和捐资活动的宣传报道作为分内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宣传工作计划,保证必要的时间和版面,会同黄帝陵基金会认真组织,有计划地搞好宣传工作。要把省内与省外、国内与国外的宣传捐资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省内要发挥和依靠产业和部门,今明两年重点动员乡镇企业、华人投资的“三资”企业、商业、饮食服务业、房地产开发业、建筑、装饰企业和文物、旅游单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献爱心活动。国内要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要求,做好未捐资省(市、区)政府的工作,继续动员国家有关部委和行业公司为整修工程贡献力量。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主动配合基金会做好宣传捐资工作。海外宣传捐资要与经贸、文化和社团活动结合起来,努力扩大整修工程和基金会在海外的影响,加强与华人团体和商会的联系,按有关规定,有计划、有准备、有重点地派员在重点国家、地区开展工作。建议今后省上举办的大型经贸、文化活动,特别是在华人集聚的国家和地区举办此类活动,都要注意宣传展示整修黄帝陵工程,为基金会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3.切实加强领导,管好用好捐赠资金
  各地市、各部门、单位都要把为整修黄帝陵捐资作为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任务抓紧抓好,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并指定专人负责。开展宣传捐资工作要坚持“真诚自愿、多少不限、贵在参与、褒扬贡献”的原则,所捐资金要及时汇入黄帝陵基金会账户,不得挪作他用。
  黄帝陵基金会要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管理,主要应用于整修工程,并划定一定比例作为基金会基金以及用于宣传工作。要依照《黄帝陵基金会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对捐赠的企业单位、团体和个人进行宣传,弘扬他们崇敬始祖、爱我中华的奉献精神,并按照捐资数额,及时做好刻碑、留名和鸣谢工作。
  省计委、文物局要加强对基金会工作的领导,积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金融、民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财务监督,定期向社会公布捐资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于筹集资金有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请财政、税务、物价部门给予积极支持。
  黄帝陵基金会作为具有全国性质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承担着为黄帝陵筹措资金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地市、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继续对基金会的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怀支持,共同肩负起弘扬中华文化,振奋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的神圣使命。 
  黄帝陵基金会
  1997年8月6日 

黄帝陵志/陕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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